员工请病假,领导不批按旷工?

如果员工已按照单位规章制度请病假但被领导拒绝,员工仍选择休假,单位不能仅凭此就认定员工旷工并解雇。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二条,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内,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、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。因此,单位需考虑员工是否在规定的医疗期内,并避免违法解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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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员工请病假被领导拒绝,可首先与领导沟通,明确病假依据及需求。若沟通无果,可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,必要时准备医疗证明等材料。若单位仍不批准,员工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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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看,员工享有请病假的权利。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,有权按照单位规定请病假,并在医疗期内获得保障。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员工病假申请,更不得以此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。员工应保留好病假相关证据,以备不时之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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